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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應善用權力制止司法亂象

施梓山 2020年10月15日 13:30

施梓山:「面對司法獨大自我膨脹,一些法官對港獨黑暴甚至出晒面的包庇,特首不應再被所謂「司法獨立」綁手綁腳,而應該善用行政主導權力制止司法亂象。特首首先要做的,就是在任命法官上不再做橡皮圖章,任何曾有同情黑暴港獨言行的法官,今後一概不予提名任命,而且要嚴格篩選!冇王管的司法王國和自大的法官,是時候落地重回人間接受約束了,這是物極必反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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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日睇到一則新聞,有關因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明年一月退休而引發的司法機構「搬櫈仔遊戲」。

話說馬道立退休,首席法官一職將由現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升任,而張官在終審法院的空缺,將由高等法院上訴庭其中一名法官升職填補。

消息說,馬道立的配偶、現任上訴庭法官袁家寧目前是大熱,很大機會獲舉薦成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姑勿論,這項司法人員升遷的傳聞已經引起社會熱議,包括「裙帶關係」的公眾疑慮,但在司法不公、法官以政治立場定案、司法濫權獨大的社會強大質疑聲下,握有法官任命權的特首,必須顧及民意,獨立考慮,不能再像從前,一味照單全收司法機構呈上的法官名單。

自九七回歸後,香港法庭不斷透過裁決和判詞而自我擴權,甚至妄自尊大,違反憲制從屬原則,一再妄議和挑戰全國人大的權力,及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在牽涉外交事務的「剛果案」、在有關國籍法的「居港權案」、在去年11月的「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香港一些法官的權力自大、唯我獨尊,在這些判決和判詞中,表露無遺。

最離譜的「禁蒙面法」裁決,兩個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竟然僭越全國人大,擅自裁定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 判定是否違憲違反基本法,是全國人大的憲制權力,幾時輪到香港法院越俎代庖?

這種不斷膨脹的司法獨大,嚴重違背一國兩制的司法憲制角色和本分,除了得寸進尺不斷侵蝕屬於特首和特區政府的行政主導權力,對全國人大更是毫不尊重,目中無人。俗語講嘅「踩過界」,香港嘅法庭過去23年不斷上演。

這是香港司法權力不受制約,法官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缺乏正確理解和認識的必然結果。看來,特區所有司法人員,都應該被重新安排上基本法和國情研習班,考試合格後才能出任法官,否則司法亂象很難得到根治。

由於香港司法機構越來越像一個權力不受約束的獨立王國,其運作除了已經危及香港最基本的社會治安和穩定,對正確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也構成了負面影響。

香港法官的政治效忠和政治顏色,自2014年佔中至今,也已經不斷響起警號。大家再不嚴肅看待「法官有問題」這個課題,恐怕香港的亂局好難有盡頭。「皇帝的新衣」就是「皇帝的新衣」,大家再一起躲在「司法獨立」呢件「皇帝的新衣」下自欺欺人,真係有意思咩?

今時今日,香港有人將法官捧上神枱。但唔好意思,香港人唔係傻㗎,法官唔係神,只係人!係人都會有犯錯嘅時候,法官都會有判錯案嘅時候。如果情況唔係太離譜,和善嘅香港人又點會出現要求建立監察法官機制和量刑委員會?

根據《基本法》第88條,香港特區法院法官,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然後由行政長官任命。這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由9人組成,當然成員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其餘7人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包括法官2人、大律師1人、律師1人,以及與法律執業無關的社會人士3人。

按照《基本法》的設計,特首在任命法官人事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實際手握重要權力。

因應香港司法亂龍的情況已經出現,特首首先應該重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除了兩個當然委員,其餘所有成員包括兩名法官委員,都必須對基本法和香港憲制秩序有最基本的正確認識。像大律師公會這種連香港是中國一部份,都令人覺得有疑問的機構代表,特首冇理由要再委任其代表參與遴選法官,否則官官相衞,內神通外鬼的膠劇,只會不斷上演。

面對司法獨大自我膨脹,一些法官對港獨黑暴甚至出晒面的包庇,特首不應再被所謂「司法獨立」綁手綁腳,而應該善用行政主導權力制止司法亂象。

特首首先要做的,就是在任命法官上不再做橡皮圖章,任何曾有同情黑暴港獨言行的法官,今後一概不予提名任命,而且要嚴格篩選!冇王管的司法王國和自大的法官,是時候落地重回人間接受約束了,這是物極必反的必然結果!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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