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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國安法後果嚴重!   鄭若驊:若定罪應可視為終身禁參選   大家支唔支持?

2020年07月02日 15:30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以個人身分,連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以及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人,無視港區國安法及警方的反對通知書,昨日(01日)仍發起7.1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訂立,最終演變成黑暴示威,警方於昨日共拘370,當中10人涉違國安法。而港區國安法第35條提到,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選舉資格,但條文並未指禁選時限為多久。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昨日出席記者會時,被問及若有人因國安法被定罪,禁參選時限是多少?鄭若驊表示,第35條中沒訂明喪失資格的時限,不過她指:「應該可以被視為是終身的情況」。對於相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日(02日)席電台節目時,指「有可能是終身,亦可能只是一屆選舉」,同時又指,認為除非人大常委會作進一步說明,否則會交由選舉主任決定參選資格,如果不服可上訴,交由法庭裁決。

😢:畀機會佢哋悔改

👍:支持終身禁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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