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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須看得見!

古月 2020年06月23日 11:30

古月:「也許法官們會認為市民不懂法律。是的,並非人人都是法律專家,市民的觀點亦未必正確。但試想,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甚至大部分人都認為司法不公,那這樣的一個所謂法治社會還有意義嗎?

『公義不但必須彰顯,其彰顯還須人所共見。』衷心希望香港的法官都能牢記這句法治名言,令公義讓每一個市民都看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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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是平面及珠寶設計師的陳藹柔,違反高等法院禁制令,在個人Facebook轉貼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發布仇警內容。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日前判她民事藐視法庭罪成,監禁28天,緩刑12個月,另須支付訟費3萬港元。

案情指,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遭人「起底」發布後,每天最少收到20個粗口滋擾電話,需要入住安全屋。該警員外出時曾被人認出斥罵「黑警全家落地獄」,其妻亦因此失眠。

事實擺在眼前,惡劣的「起底」和轉貼個人私隱資料,令該名警員一家惡夢纏身。但誰會想到,作為始作俑者之一的被告,最終只需支付3萬元訟費就能「埋單」!難怪有人嘲諷說:「法律這東西,你識條毛咩?」

更不可思議的是,明明被告律師表示,被告因失業而到英國及日本旅行散心,故沒有留意禁制令而犯案。但律政司要被告支付35.8萬元訟費時,法官卻指被告失業後月入微薄,只有4萬元積蓄,下令被告只需付3萬元訟費。

真的好想問問高官:你知道香港有多少基層市民從來不敢奢望出國旅遊嗎?更遑論是去完歐洲英遊,又到亞洲日本散心了。而且,被告失業後第一時間不去求職,而是去旅遊散心,顯然她並不擔心生計。既然如此,高官何需擔心她能否支付訟費?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何時開始收入微薄者可享一折訟費「優惠」?

事實上,引起嘩然的判決在近年屢見不鮮。單是近幾個月,就有法官稱讚投擲汽油彈的少年是「優秀嘅細路」,只判他18個月感化。又有踐踏國旗、再把國旗連垃圾手推車推進水池的示威者,僅獲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上訴後才改判囚20日。還有巴基斯坦裔青年學生,對一名遭「私了」失去知覺的男子揮棍施襲,但事後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絕不敢質疑法官的判決,但市民最直接的感覺恐怕是:只要是「黃屍黑暴」犯案,就總能獲得輕判!法律面前,「黃屍」優先!

也許法官們會認為市民不懂法律。是的,並非人人都是法律專家,市民的觀點亦未必正確。但試想,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甚至大部分人都認為司法不公,那這樣的一個所謂法治社會還有意義嗎?

「公義不但必須彰顯,其彰顯還須人所共見。」衷心希望香港的法官都能牢記這句法治名言,令公義讓每一個市民都看得見!

原圖:https://bit.ly/3dozI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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