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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敬酒不吃吃罰酒

特藍普 2020年06月18日 23:30

特藍普:「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近日談到港區國安法時聲稱,『必須有武力或鼓吹武力的元素,行為的嚴重性足以達致分裂國家的政治目的,否則其他較輕微的行為,只牽涉政治問題。』此言一出,立即遭前特首梁振英『打臉』,他舉西班牙『加獨』為例,當地從議會通過『建國投票』,到宣布脫離西班牙獨立,過程中並無『使用武力或鼓吹武力』,最終主要獨派人士還不是以『煽動』等罪名被判處九至十三年刑期嗎?陳文敏主張之荒謬,對國際大勢之無知,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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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曾言,中國人是喜歡調和的,就是當你說屋子太暗,要開一個天窗時,總會有人反對;但當你主張拆掉屋頂時,那些人就願意讓步,同意開天窗了。這在心理學上有個名堂,叫做「拆屋效應」,觀乎香港反對派在國安立法方面的進退失措,狼狽不堪,正是「拆屋效應」的完美體現。

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近日談到港區國安法時聲稱,「必須有武力或鼓吹武力的元素,行為的嚴重性足以達致分裂國家的政治目的,否則其他較輕微的行為,只牽涉政治問題。」此言一出,立即遭前特首梁振英「打臉」,他舉西班牙「加獨」為例,當地從議會通過「建國投票」,到宣布脫離西班牙獨立,過程中並無「使用武力或鼓吹武力」,最終主要獨派人士還不是以「煽動」等罪名被判處九至十三年刑期嗎?陳文敏主張之荒謬,對國際大勢之無知,由此可見一斑。

同樣荒謬的還有西方國家。對於西班牙政府祭出國安法嚴懲「加獨」,美國完全支持;歐盟完全支持西班牙恢復秩序,英國認同維護西班牙的領土統一。相比之下,在香港暴亂引出港區國安法問題上,西方換了另一副面孔,支持「港獨」分子及黑暴,抹黑港府止暴制亂及國安法,分明是雙重標準。

但怎麼說都好,陳文敏的而且確地從堅決反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上後退了,覺今是而昨非了。上個月底他投書報章,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香港自行制定國安法,中央越俎代庖,涉「五大違憲」云云。他更狂妄地宣稱,香港的法官可以裁決國安法違憲。如今,他只能面對國安法一定會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的事實,轉而要求中央寬鬆處理法律條文了。

如今看來,反對派當初拒絕二十三條立法,其實是為中央提供出手的機會。零三年的二十三條立法幾經修訂,條文相當寬鬆,被形容是「無牙老虎」,但反對派希望香港永遠是「無掩雞籠」,如此一來,他們才能肆無忌憚、有恃無恐地大搞破壞、顛覆及勾連外部勢力的活動,甚至與「港獨」分子約好「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即立法會變天及街頭暴力合作,推動港版「顏色革命」。


事實上,在反對派的長期妖魔化及污名化下,二十三條立法似乎淪為「洪水猛獸」,一向弱勢的特區政府根本不敢觸碰這個議題,次次被問到時都說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但需要有「社會共識」。這擺明是拖字訣。香港社會人言人殊,永遠沒有共識,意味着指望港府自行立法只能是一廂情願。


形格勢禁,中央出手完全是被迫的,這也符合鄧小平當年的預言,當香港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北京就會「干預」。

反對派從一開始堅決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到堅決反對港區國安法,到寧願接受二十三條立法,再到不得不面對港區國安法的政治現實,吞下自己釀造的這杯苦酒,過程扭扭扭扭,醜態百出,真正是自取其辱。

 

原圖:https://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200502/_202005021452352833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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