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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設國安機構 確保國安法貫徹執行

鄭赤琰 2020年05月26日 14:30

鄭赤琰:「為什麼美國的做法香港反對派可以接受,偏是自己的祖國就不可以⁉更荒謬的是特朗普,美國可以立國家安全法,為何中國不可以?在此要敬告本港各界,只為制定「香港國安法」而不設立其執法機構與人員,正好比釣魚不用魚鈎魚餌,那是空談罷了,做不到實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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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屆全國人大的其中一項議程是審議「決定」,以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自消息傳出後,反對派攻擊的焦點集中在「一國兩制」的承諾是否因此被破壞的問題,有關這點,本文試就此作出討論。

第一,國家安全原本就是轄屬於國家主權分內的重大事務,正如基本法第19條已寫明: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務屬於國家管轄權,特區無權管轄,要有中央授權才能代行,授權還得有文字授權,而且不是一次過的授權,每次授權得由中央用文字授權特首執行。由此說來,既然國家安全是國家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國家不可能不管,基本法條文內也多處寫明何謂國家事務,什麼應為國家管,一點不含糊,既然今次由全國人大為港制定國安法,那是彰顯國家擁有的權力,那是保障「一國兩制」。

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2003年被迫中止後,反對派繼續用盡方法阻止重啟23條立法工作,而去年6月起爆發暴亂,破壞程度更是史無前例,反對派勾結外力支援「港獨」也是空前未見,面對這麼嚴峻挑戰國家主權的暴力,而特區政府無能為力,如果中央政府還不出手填補香港的國安漏洞,倘若「一國」被破壞,還有「兩制」的必要嗎?

因此,今次全國人大制定「香港國安法」,事實上正是出於維護「一國兩制」,毫無爭議!

第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也在大會報告中提到中央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履職。

這項決定如果落實下來,將是維護國家安全最有效的辦法。當年曾在港英政府工作的羅亞在其回憶錄中清楚寫到,當中英談判決定香港管治權要交回給中國後,港英當局便立即取消一些關鍵部門,並將其人員辭退的辭退,不辭退的化整為零,分插到各部門。正是因為管治權回歸後,特區政府不再有負責香港政治安全的部門,政治活動一轟而上,接着分裂國家主權的「港獨」也應運而起,而且愈演愈烈。由此可見,取消政治安全部門的後果正如羅亞說的:九七後事不關己,也不想留住給中國用,更何況當中還存有大量反制中共的文件呢!

也正是政治安全的工作在九七後留下空白,才有今天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既然要制訂「香港國安法」,便不能不在港設立國安機構執法,否則立法也是枉然。

部分人反對在港設立國安機構,認為這樣做是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這說法無異是將香港法制凌駕國家安全法之上,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區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國兩制」下保留港制不變是國家授予的權力,即使如此,國家行為的事務完全保留在國家主權內,因此特區不包含國家主權的事務與執法工作(除非國家授權),既如此,「香港國安法」擁有其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是無可爭議的。換言之,由中央在港設立機構及派駐人員去執行「香港國安法」是理所當然的事。

美國總統特朗普聲言會為全國人大制定「香港國安法」作出「強烈回應」。但美國的國家安全法多如牛毛亦是人所共知,在2001年「九一一」事件後,美國國會便立即通過《愛國者法》,授權美國警方秘密監視民眾的電話、電子郵件、醫療、財務等各種紀錄,只要理由是反恐或反間諜活動,政府甚至可以查看所有實體文件。美國國家安全局於2007年開始實施的「棱鏡計劃」,也是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實行全球監控。更不要提美國2001年開始為了「反恐」,向阿富汗、伊拉克發動戰爭,造成數萬平民死亡,至今衝突仍未停止。

為什麼美國的做法香港反對派可以接受,偏是自己的祖國就不可以⁉更荒謬的是特朗普,美國可以立國家安全法,為何中國不可以?在此要敬告本港各界,只為制定「香港國安法」而不設立其執法機構與人員,正好比釣魚不用魚鈎魚餌,那是空談罷了,做不到實際工作的!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05-25 評論 (經作者授權轉載)

全文連結:

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20/0525/453251.html

原圖:

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st/0efb2c777ed455fe226b0947f37933f3/stheadline/inewsmedia/20200525/_20200525112706210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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