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宣佈將審議「港版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隨即發表聲明,指鑑於香港難以在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因此待審議通過後,將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聲明指出,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是無可置疑。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國安法完善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亦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香港特別行政區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
聲明指,國安法針對的只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和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由於反修例暴亂不斷升級,並出現多宗爆炸品及槍械事件,構成恐怖主義活動的風險,甚至有人鼓吹港獨,公然侮辱國旗、衝擊中央駐港機構,策動所謂國際支援,部分政黨人士更揚言癱瘓政府。這些行為已觸及「一國」原則的底線。制定相關法例將有效遏止上述活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而法例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原圖:http://news.wenweipo.com/2019/04/24/IN1904240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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