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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禁蒙面法》 最高可囚10年 何韻詩無理由唔知呀?

2019年09月27日 18:00

黃絲、反對派聞《禁蒙面法》色變!即時作出強大反擊,又指對減低衝突沒幫助,又說會令政府與示威者陷入死結,永不超生等等。不過,其實他們奉若神明的西方各國,不少本身都有立《禁蒙面法》。


除了昨天所說的美國部份州份外,黃絲藝人何韻詩的「祖國」---加拿大,在面對多次示威者所引發的衝擊後,亦在2013年6月19日通過了他們的《禁蒙面法》--- Bill C-309《在暴動及非法集結中掩飾身份防治法案》,禁止在騷亂及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而違例者最高可以被處10年監禁。


連自稱民主國家的美加等國,都深受暴力示威者之擾而引入《禁蒙面法》,為何香港不可以引用及設立?


不斷「唱衰香港」,指責警暴的何韻詩,沒理由不知自己「祖國」也有此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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