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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並不代表和理非,亦不代表我們

脫苦海 2019年09月19日 21:45

脫苦海:「那些暴徒會是社會上的大多數嗎?就算真的有上百萬人參與示威,他們並沒有授權暴徒行駛暴力破壞社會秩序,和平示威者所行駛的是社會規範所容許的集會權利,暴徒卻在破壞社會規範,並不是他們自說自話「不切割」就可以騎劫和不理性非暴力的人嗎?其實十分之簡單:「暴徒並不代表和理非,亦不代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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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同的朋友討論為何反對派可以鼓動一些年青人甚至中學生參與運動,不少的意見認為是要從教育著手,可是這種方法遠水不能救近火,更加直接令到他們作出破壞現行法紀秩序和法紀,是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年輕人卻沒有足夠的邏輯水平去辨別真假。找出這類型歪理加以駁斥,雖然不是所有人都能被說服,起碼可以幫助到大部份並不激進的年輕人。

 以下是一篇典型的黃絲洗腦文,先讓大家看一看:

 「示威者的反駁:

 秩序何價?警察自以為其暴力有神聖的目的:「維持秩序」。但曾經的社會秩序迫使黑人做奴隸、送猶太人入毒氣室、禁止女人讀書,這都是當時的法紀。合法不一定合理,違法不一定違理。如果這個政權是不義的,警察的暴力就只是在助紂為虐。

 這究竟是誰的秩序?為什麼要守這個所謂秩序,為什麼是警察有權拿著槍炮要求我們守秩序?香港不是民主社會,整個政府與警察都沒有人民授權,你憑什麼拿著槍要我們跪下?」

 這種論調有甚麼問題呢?第一次所犯的是「以偏蓋全」的非形式邏輯謬誤,無論對方舉出幾多個違反時價值觀的社會秩序例子,都不足以推論現時社會守護的秩序是不對的。較貼地的例子是如果在街上找到十個光頭的人,可以推論到其他所有人都是光頭的嗎?香港特區政府並沒有迫人做奴隸、送人入毒氣室、禁止人讀書,又如何推論得出,現時的政府就是不義的呢?反觀暴徒的行為:清潔牆壁的人被打、批鬥學校職員、大肆破壞公眾設施、無理地阻礙交通,他們才是不義的,支持他們的人才是助紂為虐。

第二段所講的誰的秩序,社會學上有一個名詞Norm,中文是社會規範,就是指大多數人認同和遵守的規則和共識,要守秩序是因為要符合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期望與利益,這種規範並不會因為社會上極少數人而改變的。那些不願意遵守社會規範和價值觀的行為,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是屬於反社會人格障礙,大致為:無罪感、精神病態性人格卑劣、悖德症、悖德痴愚。

 回答政府與警察有沒有人民授權,答案是他們守護的是大多數的社會規範,而社會規範是不需要投票的,而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就是「民主精神」。那些暴徒會是社會上的大多數嗎?就算真的有上百萬人參與示威,他們並沒有授權暴徒行駛暴力破壞社會秩序,和平示威者所行駛的是社會規範所容許的集會權利,暴徒卻在破壞社會規範,並不是他們自說自話「不切割」就可以騎劫和不理性非暴力的人嗎?其實十分之簡單:「暴徒並不代表和理非,亦不代表我們。」

 原圖: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E%8B%E9%A2%A8%E6%B3%A2-%E6%B8%AF%E9%90%B5%E9%97%9C%E9%96%89%E7%81%A3%E4%BB%94%E7%AB%99%E5%8F%8A%E4%B8%AD%E7%92%B0%E7%AB%99-104200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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