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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調查的是施暴者、不是執法者

鄭赤琰 2019年07月09日 10:38

鄭赤琰:「筆者認為,片面對警方調查有無過份用武,那是不信任執法人員,對執法人員簡直是污辱。若真要調查,便應作出全面的獨立與中立的調查,否則便是無視公義的是非黑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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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任何有法治、尊重法治的地方,都清楚警察的職責是維持法治不受破壞,正因執法工作是高危的,因此警察需要有一定的設備,其中佩槍和警棍是警察常規裝備;至於有些地方暴力事件已趨於零,像瑞士這個永久中立國,不介入各國的政治糾紛,國內治安良好,其警察人數少而且裝備也趨於零,常規裝備只有警棍,沒有佩槍。反之,有些地方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動輒示威暴亂,警察荷槍實彈,隨時鎮壓示威者,也沒人指責警察過分用武。可見警察武裝是常態,碰上法治出現危機,採取武力也是因為執法需要,否則武裝便失去意義了。


可是「6.12」警方在立法會大樓門前設下的防線被暴徒以用磚塊、鐵支、鐵馬等物品攻破,警方為保護立法會大樓的安全,在屢次警告無效後,被迫施放催淚彈、胡椒噴霧,甚至發射塑膠子彈、布袋彈驅散暴徒,好不容易才保住了立法會的安全,但周邊的道路卻被示威群眾佔領,有人不斷擲磚塊、用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如此雙方堅持了大半天,到了深夜,示威人群減少,警方好不容易才能清場。


本文作者花了長時間跟蹤電視直播的畫面,得到的真相是:


第一,警方在「6.12」動用武力是被迫的,是出於保護立法會大樓的安全,是在示威者暴力攻擊(包括鐵支改裝的長茅、磚塊、鐵條等)下,反制暴力的必須行動。警方的行動絕非針對和平示威的武力鎮壓,因此,指警方要為使用武力負上刑責,那是顛倒是非;


第二,警方在「6.12」將暴徒驅逐出立法會示威區後,雙方曾在附近的街道上繼續對峙,警方不斷命令示威者散去,惟對方不聽從,警方出示紅旗警告無效,遂施放催淚彈,反被暴徒拾起回擊警方。如此周而復始,對峙了大半天,警方不但沒強行鎮壓迫走暴徒,而是多次作出勸告、警告,即使如此,警員仍要持盾牌保障自己和同僚的安全,這樣的畫面說明警員已陷入險境,指警方使用過份動武,那是惡人先告狀,不是嗎?警察是在自己的防線內被暴力攻擊,是暴徒走進警察的防線去打人,是誰侵犯誰呢?這不是一目了然嗎?更何況警察動武是出於執法的需要,暴徒動武是違法行為,違法者告執法者違法,不是惡人先告狀嗎?


由此可見,整個事件的發生指責警察使用過份武力,是無中生有,是惡人先告狀,用全世界同類事件比較,恐怕警方早已武力鎮壓並大規模拘捕涉案暴徒;但「6.12」事件發生至今,警方只拘捕約60人。而且是在雙方激烈對峙下,有這麼「有驚無險」的成績,那全靠警方極度容忍,因此警隊不應被責備,更不是「使用過份武力」,而是高度專業執法。


難怪有人提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調查警方是否「使用過份武力」後,警隊上下都感到憤憤不平,認為要調查便應作出全面調查,調查對象包括當天將和平示威變成暴力衝突的黑衣人,以及調查其背後有無外國勢力策劃、他們的武器來源、有否立法議員參與非法行動等。警方提出這樣的反建議,可說是合情、合理,也合法,因為執法人員除現場執法外,亦要找出在背後策劃暴力行動的勢力。因此,成立一個獨立於政治的專責委員會,由社會上德高望重、熱心公益、恫瘝在抱的人士擔任委員會成員,才能具備一定的公信力。對於他們來說,宣稱百萬人遊行只不過是政治伎倆而已,他們心懷全民安定繁榮,在他們心目中看到的有沉默多數,遠比百萬人示威強多了。


因此筆者認為,片面對警方調查有無過份用武,那是不信任執法人員,對執法人員簡直是污辱。若真要調查,便應作出全面的獨立與中立的調查,否則便是無視公義的是非黑白了!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news_res/2019/07/03/191035/i_1000x632_701197253.jpg
原文:大公報 2019-07-08評論 (作者授權轉載)
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19/0708/316251.html
作者鄭赤琰為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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