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下午再就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爭議向市民道歉。談及6月12日發生的暴力衝突,林鄭直言:「從來無認為、亦無話過參與集會既大量人士,特別係學生係暴徒」,她強調,只要當日和平參與集會,沒有使用任何暴力,無須擔憂被當成「暴徒」。
林鄭表示,當日「示威者」以暴力及自製武器衝擊警方防線,警方有責任處理。她重申,警察有投訴機制,若認為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可提岀申訴。至於會否不檢控被捕人士,林鄭強調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示威者」有暴力行為,警方會調查搜證,並就起訴諮詢律政司。
林鄭又指,政府已停止立法工作,也沒有推動時間表。她承認修讓香港社會出現矛盾和紛爭,在未解決相關矛盾紛爭前,政府絕不會貿然重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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