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2017年年底在立法會外遭警方截查,期間發現他攜帶氣槍被捕,法庭裁定他「管有仿製火器罪」罪成,判處18個月感化令。劉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香淑嫻「盤問太多」,造成審訊不公,法官押後裁決。
代表劉康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裁判官作為事實裁斷者,在證人的問答過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他投訴原審法官主動加入盤問,讓劉康不能得到公平審訊。李柱銘質疑,原審法官盤問時不自覺陷入與上訴人對立的立場,以自己盤問得來的證供作判斷事實基礎,認為上訴人未能得到公正審訊。
控方反駁,原審法官的盤問,目的是提供機會讓上訴人解釋或澄清,裁判官毋須接受辯方提證的全部內容才作事實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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