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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當然要繼續追捕和引渡

施梓山 2019年05月26日 23:00

施梓山:「正因德國濫用「人權牌」包庇香港刑事逃犯實在太過無理,不管成功機會若何,香港的執法當局都應繼續追捕和引渡黃台仰和李東昇回港受審。就算對簿公堂,也要讓德國攤開肚皮把「理由」暴露人前。道理既在香港一邊,香港司法又怎能任由黃台仰李東昇逍遙法外」?

涉及旺角暴動案的黃台仰和李東昇,對於香港來說,這兩人的身份是被香港法庭通緝的棄保潛逃犯。不管有沒有獲得德國的難民庇護,只要明確有這兩人的消息和藏身位置,香港的執法機構就有責任繼續追捕兩人歸案受審,否則香港的法庭權威和司法公義豈不等同兒戲?

必須說明一點的是,黃台仰和李東昇並不是大家腦海中慣常關上理解的那種「難民」,他們與逃理敘利亞戰火,或極端宗教迫害,或種族滅絕的一般難民不同。他們是在香港,一個法治良好運作的地區,干犯了有關使用暴力的暴動罪被告。他們所犯的是刑事罪行,與政治無關,更談不上什麼「迫害」。

在任何一個法治的地方,有人做了違法的事,執法當局依法逮捕檢控,法庭依法進行審訊,是正常不過的事。香港是一個開放自由、法治聲譽良好的國際都市。德國當局以「擔心反對派活動空間日益減少」為由,收容庇護兩個香港刑事潛逃犯,這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詆毁,也是對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的不恰當政治干預。更何況,一個外國地區的反對派勢力消長純屬別人內政,與德國何干?難道干預別國政治、培植親德反對派幾時成為了德國的外交政策?像這種霸道的肆然干預別人內政的國家,那有資格做聯合國正討論新增的常任理事國?

此外,德國如果想在黃台仰、李東昇兩人身上打「人權牌」來為自己的庇護決定做「理由」,可以說更是打錯算盤。首先,黃李二人是擾亂社會安寧使用暴力的刑事犯,與政治無關。其次,二人在香港透明公正的司法審判制度下,有權請律師辯護,有媒體監督,德國駐港領事若太清閒也可隨時到庭旁聽,如此公平公正開放的法治,除非是帶了有色眼鏡的人,否則還會有什麼「人權」之慮?

正因德國濫用「人權牌」包庇香港刑事逃犯實在太過無理,不管成功機會若何,香港的執法當局都應繼續追捕和引渡黃台仰和李東昇回港受審。就算對簿公堂,也要讓德國攤開肚皮把「理由」暴露人前。道理既在香港一邊,香港司法又怎能任由黃台仰李東昇逍遙法外?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71201/_201712011720248464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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