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4年佔旺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早前被判囚3個月。他不服刑期上訴。法官今日頒下判辭,裁定他上訴得直,但就認為監禁刑罰無可避免,刑期則由3個月減至兩個月,黃之鋒須即時服刑。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申請禁制令,禁止佔領者佔用亞皆老街一帶。11月24日,警方協助執達主任清場期間,黃之鋒被指與執達主任爭執,違反命令。事後律政司起訴逾20人涉刑事藐視法庭,包括黃之鋒、社民連黃浩銘、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輝等人。
案中年逾72歲的無家者劉鐵民早前上訴得直,由4個月刑期減至13天;黃浩銘則於2018年初服刑四個半月,他欲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遭駁回;另一名判囚三個月的被告鄭錦滿,於2017年服刑完畢;另有14人被判緩刑一年至一年半不等。
佔中、佔旺領香港經濟受損,市民生活大受影響,黃之鋒早前被判三個月已有聲音表達不滿。今次更被他上訴得直,真要說句:公義何在!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0304/_2019030413515740742.jpg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4-11/284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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