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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為何寸步不退?

霍詠強 2019年05月18日 13:00

霍詠強︰「如果法案被否決、又或者拖過十月,台灣殺人案犯放了,修例失去作用,搞事反對派更全部中箭。
所以民主黨胡志偉完全失控,在答問大會上,向特首高叫污言穢語,用上「你唔死都冇用呀!」的咒駡,如此粗卑的言行,也反映出在後佔領時期,反對派非但進退失據,就連最起碼的行為品格都消失殆盡,只剩下失常的極端和對抗。」

香港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在反對派的宣傳下,鬧得滿城風雨。在坊間煽動不實言論,在議會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內會宣佈更換委員會主持後,與一眾反對派議員宣佈繼續會議,並自立為主席,鬧出「雙主席、雙委員會」的鬧劇。然後又「佔領」會議室,一時之間,立法會內亂作一團。情形和台灣議會亂象相近,到底對反對派是否好事?

當反對派發現社會迴響強烈,遊行人數比預期多,自然就心雄了,所以大張旗鼓,務求繼當年勇挫公安條例後,又一次有聯合抗中力量的機會!再者,就算法例得到通過,反對派更可以受害者的角色出現,從中撈取政治本錢,更何況往後每次引渡都會是搞事的機會,可謂進可攻退可守。

但是,特區政府又為何冷然視之、如盤石不動?

有一些評論從背後盤算,認為公務員出身的林鄭月娥屬於精英心態,雖然因為政策爭議受挫,極有可能影響日後施政的權威,但應會選擇現實。然而此次引起不少商界人士反對,上街人數雖無報大數的十萬人,也有三幾萬,如此形勢依然強推,明顯這次修例的重要性已經到了另外一個級別。

雖然中方官員也發言支持修例,但中央政府是否如此關心這次修例,也有保留。這次修例的安排,雖然令香港可與任何現時未有簽訂有效移交逃犯協議的地方,以個案方式安排移交。但是由於屬於一次性的安排,並且在行政長官提出後,還要經過法院審理,也是說中國政府要求香港移交任何罪犯,曠時日久兼而引起關注,無論是否屬於何等罪行,都會引起香港社會極大反應,中國會否願意採用如此高調方法?

既然如此,特區政府為何不避爭議都要送上立法會不可?只能說林鄭月娥的確是個非常出色的官員,既打得又善用英國式陽謀。又或者說,在提出法案時,特區政府可能的確是將心比心,期望填補法律漏洞,令香港不致成為「逃犯天堂」。但是,當反對派全力狙擊,並且用「送中」來標籤修例,將事件變成向中央挑戰,情況也就變了味。反對派將對反修例等同抗中,並反覆帶有歧視和否定態度評價中國大陸的法制,無疑是挑戰了內地的一向對香港極為寬容的態度。

從公義原則上,修例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 只要我們理智地從各種角度分析這條法例的影響力,都不會得出反對派所描述的種種危險我和不實情況,但是,反對派對法案採取的污蔑和抹黑等攻擊方法,正好作為未來為23條立法時的預演。對林鄭月娥來說,為保障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是無可避免的重點工作,就算這屆政府要維持穏定,到連任後的下屆政府,也必然是首要工作,但當23條上場時,到底會面對反對派怎樣的攻擊方法,市民的反應又會如何,特區政府難以準確預計,而這次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各種攻擊,正好為未來作為演習。

同一時間,部份經常出現立場搖擺的建制派議員,例如自由黨等人的反應和最後投票時的選擇,也反映出政府對建制派的掌控能到什麼程度。尤其是這次修例,的確牽涉部分經常踩界的商界人士利益。在面對國家利益和國人利益之前,他們又會有怎樣的表現,也好作為檢視建制派團結程度的一個指標!

反對派的態度,自然是以不停炒熱事件,吸引市民關注,如果否決了法案,自然成為勝利者,如果失敗了,也可歸咎為政府專權、建制派是橡皮圖章,自己以市民受害來搏取同情。但是議會內互相推撞、搞成一片混亂,社會反應明顯地並不受落。事件經過張揚和更廣泛報導後,反對派上周的集會只得一千人參與,比早前遊行人數相比大幅縮水,足證冷靜下來,普遍市民反應已經回復理性。

反對派見形勢不妙,也試圖提出修訂來轉移視線,公民黨楊岳橋日前表示,準備向立法會提交《域外法權》私人草案,賦予本地法院審判港人在海外謀殺和誤殺案件的權力,解決台灣殺人案問題。先不論這在實質執行時會面對多大困難,這種延伸法庭權力的建議和反對派提出的原因,就已經有明顯衝突。

反對修訂的一個主要理據,是擔心犯人人權得不到保障,引渡時會受內地完全控制的情況。然而,根據當局最新提出的修訂,對引渡作出了非常充份的保障,包括:引渡只適用於嚴重罪行,不包括政治罪行。引渡的罪行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是在香港及引渡的地區都屬於嚴重罪行才會引渡。犯人可聘用律師,亦有權在香港法庭就案件提出看法,由法庭作出最後判決是否進行引渡。

當中最重要的,是將引渡的把關權力交予法庭,除非不信任法庭,否則並沒有質疑有關程序之理。但反對派卻認為法庭未必能夠有力把關,未必可以頂得住政治壓力。既然對法庭的中立性、專業性有質疑,再賦予法庭更大的權力去行使「域外法權」,不是同樣會出現信任問題嗎?

從政府角度,也已經盡力修訂最恰當的法例安排。至於商界或法律界提出的「港人港審」或「域外法權」,在執行上有著眾多困難和漏洞,由此可見也不過是為反而反。政府既然已佔道德高地,只要法例得到更廣泛討論,市民意見回復較理智,政府的行政責任完成,至於立法會如何討論、如何撕裂,也只是立法會的問題。

從對結果的估計來看,同樣對政府有利。如果法案在七月前順利通過了,那就是建制派集隊成功,這對23條有指引性。

如果法案被否決、又或者拖過十月,台灣殺人案犯放了,修例失去作用,搞事反對派更全部中箭。

所以民主黨胡志偉完全失控,在答問大會上,向特首高叫污言穢語,用上「你唔死都冇用呀!」的咒駡,如此粗卑的言行,也反映出在後佔領時期,反對派非但進退失據,就連最起碼的行為品格都消失殆盡,只剩下失常的極端和對抗。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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