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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判刑——雙重標準與鼓勵犯法

施梓山 2019年04月26日 16:00

施梓山:「昨日佔中案的判刑,令人想起因佔中而引的七警案和朱經緯案。佔中是有預謀、有策劃的大規模違法事件,始作俑者需負起的最高法律責任只是16個月監禁。相反沒有預謀、在執法過程中獲罪的七警卻被重判兩年,而驅散人群的朱經緯警司更需即時入獄三個月,做了幾十年警察服務社會儆惡懲奸,結果法庭一筆抹煞,連社會服務令的機會也不給予。」

受矚目的佔中案昨日宣判,九名被告雖然全部罪成,但法庭判刑卻仍然保持一貫的「雷聲大,雨點小」格局。雖然有四人被判即時入獄,但相對有關控罪可入獄七年的最高刑罰,昨日判決最重的刑罰只是16個月,還有一人只需服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怎看怎說,都只能說是輕判。

尤其對比於佔中79日對香港社會、經濟、民生、市民造成的巨大影響和傷害,昨日的法庭量刑,並不足以反映事件的嚴重性,更不要說什麼「阻嚇作用」了。

策劃佔中的三個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國被判監16個月,朱耀明因年老關係獲判緩刑兩年。陳淑莊因呈上腦生瘤醫療報告,法官押後至6月10日判刑。其餘五人呢?邵家臻、黃浩銘、李永達、鍾耀華國被判監8個月,但後兩者同朱耀明一樣又獲判緩刑兩年。最後一名事發時的中大生張秀賢,更獲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輕判。換句話說,一場搞到香港天翻地覆的佔中,最終換來的只有四個人需要坐監!

昨日佔中案的判刑,令人想起因佔中而引的七警案和朱經緯案。佔中是有預謀、有策劃的大規模違法事件,始作俑者需負起的最高法律責任只是16個月監禁。相反沒有預謀、在執法過程中獲罪的七警卻被重判兩年,而驅散人群的朱經緯警司更需即時入獄三個月,做了幾十年警察服務社會儆惡懲奸,結果法庭一筆抹煞,連社會服務令的機會也不給予。

李永達做了幾十年議員是服務社會可得緩刑,朱經緯做了幾十年警察就不是服務社會嗎?人心肉做,公道自在人心,法庭有沒有雙重標準,大家看在眼裏,任誰也封不住悠悠眾口。

昨日的法庭判決,另一個令人憂慮的是變相鼓勵年輕人犯法。九名被告中最年輕的鍾耀華和張秀賢, 案發時的身份是大學生,結果一個獲緩刑,一個得社會服務令,兩個都不用入獄。「年輕」變成了犯法唔使坐監的免死金牌,是絕對的錯誤訊息,這對社會不滿是一件好事,對年輕人更是一件壞事!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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