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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早有逃犯協議 梁美芬質疑點解香港唔可以有? 反對派危言聳聽 可恥!

2019年04月07日 22:30

特區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逃犯條例》修訂,惹來反對派強烈不滿。但實際上,兩岸早於10年前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質疑為何香港不可以有類似協議?

打擊犯罪是市民的責任,反對派不應該將修訂《逃犯條例》過度政治化,影響香港的法治,破壞社會公義。

特區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逃犯條例》修訂,惹來反對派強烈不滿,不斷危言聳聽話會拉香港人回內地受審。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日前出席電台節目,不若而同都話兩岸早於10年前簽訂移交逃犯協議,質疑為何香港不可以有類似協議?

梁美芬表示,內地與台灣分別在1990年及2009年簽訂《金門協議》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專門針對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曾出現涉及非嚴重政治罪行而移交疑犯的個案,證明達成協議不一定要有政治考慮。

至於中港兩地為何沒有達成移交逃犯協議?梁美芬直言,過去沒有移交逃犯的迫切性,加上兩地法律制度不同,故沒有訂立協議,惟現時連普通人都知道法例出現漏洞,擔心惹來其他人「有樣學樣」。

張國鈞亦指,中國早已與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等西方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議,質疑中港兩地若簽訂移交協議,為何會是大逆不道。

兩岸於2009年4月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共同打擊犯罪機制,針對在台灣犯罪後潛逃至內地躲藏的疑犯或被告,以及藏匿在台灣的內地刑事疑犯。

兩岸四地應該共同打擊犯罪,保障民眾安全,反對派不應該將修訂《逃犯條例》過度政治化,影響香港的法治,破壞社會公義。

原圖: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454558-%E9%A6%99%E6%B8%AF-%E3%80%90DQ4%E8%AD%B0%E5%93%A1%E3%80%91%E6%A2%81%E7%BE%8E%E8%8A%AC%E6%AD%A1%E8%BF%8E%E8%A3%81%E6%B1%BA+%E5%BD%A2%E5%AE%B94%E8%AD%B0%E5%93%A1%E6%98%AF%E3%80%8C%E8%87%AA%E5%B7%B1%E7%8E%A9%E6%AD%BB%E8%87%AA%E5%B7%B1%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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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Ho
我認同梁美芬所言。
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