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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條例只為除暴安良

李秀恒 2019年04月03日 17:30

李秀恒:「除暴安良,人皆求之。有不少評論說,那些反對修例的人,連這個基本公義都不顧,為了挑撥香港與內地的矛盾,不放過任何機會把內地「妖魔化」,主要是「抗中」的「心魔」作祟。筆者認為這才是問題的癥結,一些人為了「抗中」,已失去了正常的是非觀念。須知道,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這個關係是無法改變的,尤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台,將來香港與大灣區必然越來越融合,民眾往來會更加密切,若有人仍死抱「抗中」思維不變,還想搞分化,搞對立,肯定越來越沒有市場,只會自討沒趣。」

自從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有些人即疾聲反對,甚至發起遊行,何解如此?

若有留意的話,那些在遊行隊伍帶頭反對修例的,基本上都是曾經反對高鐵「一地兩檢」的人,那就不難明白他們為何又唱反調了。他們把問題政治化,說什麼當局修例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主要為方便內地政府以後可以藉此「缺口」緝拿政治犯云云。說穿了,又是借題發揮,抹黑內地。

不願做逃犯天堂

任何地方的政府,對於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等嚴重刑事罪行,都是不能容忍的,即使犯罪者逃到「天腳底」,都希望能夠把他們緝拿歸案,所以這個世界需要有國際刑警組織的存在。但這還不足夠,因為要把罪犯繩之以法,還須將其押返至犯案地區接受當地法律的審訊,那便涉及跨境逃犯移交的問題,需要不同地方政府之間互訂協議。這一點,相信市民大眾都不難理解,皆因大家都不想見到自己生活的地方成為「逃犯天堂」。

今次修例的觸發點,是去年2月在台北發生的一宗一屍兩命「拖篋棄屍」案。台灣方面很想把疑兇繩之以法,曾三度向港方提出移交疑犯的司法協助請求,惜由於兩地沒有引渡協議,港方無法處理。特區政府為了堵塞這個法律漏洞,才提出修例草案,以便把疑兇移交台方,使他為自己的罪行接受應有的審判。

士林地檢署樂觀其成

有些人質疑,台當局抗拒「一中」,台灣方面會否願意與港府協議引渡?對此,有傳媒訪問過台方士林地檢署發言人,他表示得悉香港政府有意修例,台方「樂觀其成」。他認為案件涉及跨境犯罪,疑犯現時身在香港,而大部份證物在台灣,若因跨境而造成的法律漏洞令疑犯逃之夭夭,不能處理人命喪失的案件,「那是人類社會的悲哀」。事實上,大陸與台灣之間早於1990年已達成了刑事犯遣返協議,至今未聞發生過任何問題。連大陸和台灣都能直接移交刑事逃犯,香港又有什麼可擔心?

為了讓修例更有針對性,政府在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後,決定把原本涵蓋的46項罪行,刪除其中9項罪行,分別是:破產清盤;公司法律罪行;證券及期貨;知識產權版權;環境污染或公眾衛生;貨物進出口及資金轉移;非法使用電腦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相關;虛假商品說明等。此舉主要消除一些在內地有投資或有意創業者的憂慮,使他們不用擔心因不熟悉內地法規而誤觸「地雷」。

當局的做法不僅讓工商界或不諳境外經商律法的人士放下心頭大石,且維護了香港自由營商的環境。而且,刪除上述罪行,並非只為遷就工商界,皆因破產、證券交易、取用電腦等罪行,很多時候都涉及個人行為,包括在商業機構工作的員工,甚至市民大眾也有可能「中招」。而今,政府先行「掃雷」,令修例針對的對象集中於謀財害命、作奸犯科的刑事重犯,社會各界反應亦相當正面。

反對者心魔作祟

保安局局長已一再重申,修例會提供足夠的人權保障,若涉政治性質罪行,因種族、宗教、國籍、政見而被檢控的案件,特區政府可拒絕有關請求;涉案人士如有不服,亦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提出酷刑聲請,也可對最後的移交令提出司法覆核。話已說得如此清楚,如果有人仍然硬要把修例扯上政治,顯然是有意危言聳聽,誤導公眾。

除暴安良,人皆求之。有不少評論說,那些反對修例的人,連這個基本公義都不顧,為了挑撥香港與內地的矛盾,不放過任何機會把內地「妖魔化」,主要是「抗中」的「心魔」作祟。筆者認為這才是問題的癥結,一些人為了「抗中」,已失去了正常的是非觀念。須知道,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這個關係是無法改變的,尤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台,將來香港與大灣區必然越來越融合,民眾往來會更加密切,若有人仍死抱「抗中」思維不變,還想搞分化,搞對立,肯定越來越沒有市場,只會自討沒趣。


原圖: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2/18/HK1902180007.htm

原文:原文轉載自《商報》2019-04-03 評論(經作者授權轉載)

http://www.hkcd.com/content/2019-04/03/content_1131620.html

作者李秀恒為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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