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今日審議及通過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內容,當中抽起9項涵蓋經濟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移交罪。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將會下月三日,將草案交立法會審議。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次完善個案式的移交機制,已參考很多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包括加拿大和英國多年經驗,以加強不同司法管轄區合作,打擊潛逃的罪犯,補充單靠長期安排的不足。她強調,當局這個時候啟動有關工作,保安局和律政司同事承受大量工作壓力,進行有關工作是出於同理心和憐憫心。她希望市民支持特區政府建議。
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指,修例安排中,單一安排只是長期移交真空期時使用,現行所有法律程序不變。移交只處理會刑判3年以上、並於香港可公訴程序的個案。草案中會將長期協定和單一安排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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