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在判決後接受訪問,憶述陪審團曾向法官提出一條問題,非法集結的控罪因素中,其中一項指被告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當中「意圖導致」所指的,是被告意圖使其行為導致他人害怕,抑或被告的行為本身會導致他人害怕?
湯家驊指,陪審團可能對「意圖作出行為使人感至害怕」和「行為本身使人感害怕」的分別未有充足的掌握了解。而辯方在陳辭時亦多番強調,砵蘭街騷亂的暴力程度未達致「破壞社會安寧」。陪審團終裁定四名被告的行為不符合所有控罪因素。旺暴案令社會受到重創,今次陪審團判了三人無罪,將起極大後果。不單令犯事者無法受到懲罰,更令他人或出現有樣學樣之舉,因為法律未能對他們作出效用。在社會大眾心中只有一句:暴民一個也不能放過!like!
原圖:http://news.wenweipo.com/2017/09/04/IN1709040070.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4/19/HK1804190016.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